5月15号,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审无罪判决,就“泄密案“改判马英九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新台币(约3370欧元),案件可上诉。
本案涉及的事件发生于2013年,台湾特别侦查组在侦办一起法官贪污渎职案件时,意外发现马英九涉嫌将时任“检查总长”黄世铭报告给他的侦查结果泄露给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台北地方检察曾署以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名起诉马英九。2017年8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马英九有泄密行为,但他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因此在刑法上不罚.
这次二审判决推翻了原先的判决结果,在台湾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台湾“高等法院“改判的关键在于其认定此案并没有涉及到院际纠纷,因此马英九不能行驶“院际调解权”。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表示对本次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称马英九会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