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被欧洲法院宣判:必须改变对比利时人在国外持有的房产的征税制度,若拖延执行,每天要缴纳7500欧元的罚款

欧洲法院认为比利时人对在国外持有的房地产支付的房产税要比在比利时国内持有的房地产支付的房产税高。这种税收差异阻碍了资本自由流动。欧洲法院命令比利时政府必须消除此税收差异。在比利时政府拖延执行的情况下,每一天要缴纳7500欧元的罚款。

要充分理解欧洲法院的判决书,首先要了解比利时现行的对在国内和国外持有的房地产的不同的征税政策。比利时政府对在比利时人在国外持有的房地产(如位于希腊的公寓)是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计算房产税;但对于在比利时境内持有的房地产是按照所谓的“地籍收入”来征税。“地籍收入”是虚拟的一次性租金收入,比实际的租金收入要低的多。

因此,欧盟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说,这种征税制度鼓励比利时人在比利时境内而不是在国外购买不动产,这阻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法院非常重视。

在收到欧洲法院的判决书后,比利时财政部长表示将在未来的几周内提出建议来改变现行的征税政策,但没有透露具体的信息。

比利时税法专家们分析政府也许会采取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实施对纳税人有利的政策,即:采用“地籍收入”来征税。但问题是这种固定比例的“地籍收入”的概念并不总是存在于比利时以外的国家。第二种可能性是对在比利时的房产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征税。这将是比利时房地产税收历史上一次真正的革命。
欧华商报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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